各学生班: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根据校学发〔2008〕203号、校学发〔2017〕33号文件及《关于各学院(系)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切实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思想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实抓好,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意识。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2016级学生相关工作按照校学发〔2017〕33号文件和《指导意见》执行;2016级以前学生相关工作继续按照校学发〔2008〕203号执行,德育测评参照《指导意见》开展。
三、综测及评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正,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答疑。
四、各年级班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班主任审核确认后,于9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工办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六、各班级要认真核对参评学生的相关信息,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测评及评优。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全面评价,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班级要组织班委做好班级学生的测评鉴定工作,后期学院将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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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