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陶波 发布日期:2008-05-26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仍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主要受理实际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为确保我院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申请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学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3)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村,并证明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证明书格式参照附件2。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代偿政策的学生务必于6月7日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doc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3: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