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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王淑珍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毕业班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学生须规范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附件2),并于6月12日18: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

2.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申请。学生须填规范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连同相关金融机构所需其他材料于6月12日18: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

(二)学院审核

学院按照要求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认定,审核签章后,于6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

(三)贷款受理

1.通过学校审核批准后,学生持以上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71日至731日。

2.申请办理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当地银行要求办理手续。

(四)回执办理

签订合同申贷学生(包括2015级新生)到校后,请于921日18:00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交至学生工作办。学生在回执单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及联系方式。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按当地银行要求办理,如需

纸质回执,请同学来学生办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班班长及时通知班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错过贷款期限。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