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部、所):
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的“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本届参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是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公开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参加申报。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需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符合陕西实际,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的论文,应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 表彰奖励
获奖论文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选推荐
(一)通过学校评选推荐
1.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相同学科3名教授级专家按照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
2.学校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参选论文进行初评。对推荐上报的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将按照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0%、50%向陕西省科协推荐。
3.学校初评后,将按照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在校园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推荐参评的论文作者,登陆陕西省科协网站(http://www.snast.org.cn),进入“学会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评审书。登录账号请通过87082962电话获取。
5.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二)通过省级学会推荐
通过挂靠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的省级学会(陕西省园艺学会、陕西省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陕西省植物保护学会、陕西省昆虫学会、陕西省植物病理学会、陕西省遗传学会、陕西省土壤学会、陕西省农作物学会)推荐的参评论文,将不参加学校推荐,但需将上报结果报科研院备案。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和“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
联系人:张晓妮、姚虎
联系电话:87082962
联系地址: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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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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