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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专家预评审。校外专家预评审时间安排在2016年2月29日至3月7日,由各学院(所)根据情况自行组织安排,科研院全程参与,请各学院(所)于2月29日前将校外评审专家行程安排表(附件1)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交流中心D502)。要求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每个项目必须由3个专家进行评审指导,且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重点、重大、杰青、优青等项目至少经过5位专家评审,且至少有2位校外专家。
  二、项目申请相关事项自查。科研院根据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修订了项目申请自查表(附件2),请项目申请人根据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对照自查表逐一开展自查。
  三、集中申请期系统和纸质材料接收。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时间要求,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系统提交2016年3月14日18:00截止,纸质材料接收2016年3月15日18:00截止。
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15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A3套印),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自查表一并报送科研院基础科学处(交流中心D502),并确保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版本号一致。
联系人:谷申杰许文哲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2月26日
公告附件:
附件1: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外评审专家行程安排表.xls
附件2: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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