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技厅陕科基发[2015]209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详见附件) 1.截止2015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4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项目结题须使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结题系统”,并由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结题系统个人安装版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并安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要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结题项目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研究处(D502),包括具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 5.项目结题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数据库文件(*.mdb)发至电子邮箱:xwz@nwsuaf.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科技厅联系人:张岩实 联系电话:81294815 2.科研院联系人:许文哲、谷申杰 联系电话:8708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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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
2015年12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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