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申报2009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9-06-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2006〕8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07〕10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09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原则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坚持省市县三级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是集中申报、统一申报,逐级上报。
  二、纳入2009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范围
  按照《陕西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支农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管理,纳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2009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范围为:中省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等3类项目。
  三、支持环节、内容和重点
  (一)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推广类项目:有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包括粮食等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良新品种繁育技术、农业栽培技术、耕作技术、养殖技术等;有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包括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包括重大动物疾病和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对优良品种引进、技术推广、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类项目: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小型水源(库塘、水窖、引水坝、机井等)、小型灌区(主要为万亩以下灌区)、小型机电泵站(面积在5000亩以下)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不考虑人畜饮水工程)以及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
  (三)科技扶贫类项目:用于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项目实施周期短、见效快、贫困户易掌握运用的种植和养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具体包括农作物、经济林、设施农业等优良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模式化栽培;畜牧、水产养殖业良种引进、示范推广及先进饲养管理等技术推广。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优良品种的繁育、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疫病防治及服务体系建设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咨询和培训支出等,不得用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使用要体现贫困户普遍收益和直接收益原则。
  所选择进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应该围绕农民增收这个目标,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必须是当地优势主导产业,且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重点扶持关中的优质专用小麦、秦川肉牛、奶牛、特色时令水果及无公害蔬菜项目建设;渭北绿色果品项目建设;陕北的名优小杂粮、红枣、畜牧业项目建设、陕南的生猪、中药材、柑桔及茶、桑项目建设,引导特色、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业带集中。
  四、项目申报程序
  1、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拟申报的项目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考察,认真选项立项,按照要求编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还要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入县级项目库。县级财政部门对进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初审和筛选,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统一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各县上报的项目和市级农口部门报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市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质量定项目,严格评审,择优选择,确定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的支农项目,并从市级项目库中择优上报省级项目库。市级财政部门对市级农口部门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所申报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3、省财政对各市从市级项目库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列入省级项目库的支农项目。未经市级组织评审的项目,省财政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只从省级项目库提取,未进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五、项目批复程序
  1、省财政厅根据中省专项资金数量,结合省级项目库入库情况,按照农业区域布局、农业县数量、今年拟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数量、农业财政管理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市资金控制数。
  2、由各市根据资金额度、项目选择原则、扶持重点,从进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中选择项目并报省厅备案,省厅对各市拟选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拨付资金。
    六、项目申报数量和时间
  各项目申报单位限报一项,请按照支持重点择优推荐项目,并于6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七份和文本电子版等上报科技推广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侯沛   申秀霞 联系电话:87082850 Email:tgc@nwsuaf.edu.cn
    附件:(软件标准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科技推广处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1、 (软件标准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xls
整理日期:2009-06-19 17:03:05  访问次数: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