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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科建设情况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5-06-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为做好2016—2017年第四轮学科评估准备工作,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高校学科建设情况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15〕7号),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情况自评自查工作。现将det365官方网站登录自评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范围
  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全部参加自评自查,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自评自查内容
  1. 各学院(系、部、所)要对2012年以来相关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评自查,总结建设成效,摸清学科当前实力,分析学科优势与存在不足,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2. 各一级学科要对第四轮评估定位进行分析研判,要与国内高校同类学科进行横向比较,了解相关高校发展动态,找准自己的位置、优势和差距,提出本学科第四轮评估目标。
  3. 各学院(系、部、所)在学科自评自查基础上,结合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提出本学院学科发展思路。拥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的学院,要在国内和国外分别确定2—3个标杆高校,并选择1—2个国外本学科领域一流高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研究提出“十三五”开展实质性合作的思路与举措。
  三、相关要求
  1. 参评学科对照《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查,按评估体系指标逐项准备、提炼相关材料,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2),累积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2015年6月1日,状态数据统计时间点为2015年6月1日。
  2. 各学院(系、部、所)在学科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学科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3)。对有希望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排进前十或前20%的学科,或者近几年进步明显的优势学科要详细分析。
  3. 跨学院学科由依托学院牵头组织进行自评自查,相关科教人员归属、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获奖等以及其他成果等参照2012年学科评估以及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申报进行划分。
  4. 各学院(系、部、所)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学科自评报告》和《学科评估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发展改革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 为方便工作联系和沟通,请参评学院(系、部、所)指定一名联系人,于6月29日前报发展改革处。
  联系人:赵磊      电话:029-87080985
  电子邮箱:xuekeban@nwsuaf.edu.cn
 

 

 

附件:

  1.《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2.《学科评估简况表》
  3. 学院《学科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4. 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
  5.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高校学科建设情况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15〕7号)

 
     
     
发展改革处(政策研究室)        
2015年6月25日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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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日期:2015-06-26 09:42:01  访问次数: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