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关于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耿楠  发布日期:2005-07-06  浏览次数:

各硕士生导师: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全国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印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和招生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要求
     1、导师应为det365官方网站登录正式聘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按《det365官方网站登录职工退(离)休有关问题的规定》(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2006年8月31日前年满62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招生。如本人所在学科点博士生导师人数为3人或以下,且因学科发展需要继续招生的博士生导师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招生。2006年8月31日前未满57周岁的硕士生导师均可招生。
     3、无科研经费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不得招生。
     4、导师本人在读期间不得招生。
     二、学科、专业设置
     200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设置,按2005年的学科专业招生目录编制。各招生学科、专业应具有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并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考试科目设置
     1、初试科目四门: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初试中的统考数学继续根据招生专业对数学的不同要求,由各招生学院按照规定要求选定统考数学种类(见附件1)。
     3、业务考试科目
     业务课(自命题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设置,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学院须提出申请,并征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业务课考试内容尽可能覆盖本科学习阶段主干课程。
     四、复习参考书目
     为了便于考生复习,请各招生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列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涉及考试科目的复习参考书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等信息。硕士考试参考书要尽量选用近期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
     五、编制工作要求
     编制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我院研究生生源和培养质量,各导师要认真做好招生目录的编制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目录编制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要科学、规范、准确。
     2、招生目录中的同一门考试课程,不能同时作为2个考试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课程,即相同考试科目应设置在同一考试时间,使用同一套考试试题。
     3、招生学科、专业和考试科目在公布后一律不得变动。
     4、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05年的计划招生人数。
     5、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填写《200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
     6、凡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科、专业需注明两门加试课,且加试课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
     六、时间安排
     请各导师务必于7月9日将附件2及其电子稿交研究生秘书耿楠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耿楠
     联系电话:87091641

附件:[1、硕士生入学考试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数学)的学科、专业]
      [2、200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 

整理日期:2005-07-06 09:26:54  访问次数: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