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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9-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答辩
(一)要求和程序
毕业答辩要求和程序按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
(二)时间安排
1.12月11日,学院(系、所)将毕业答辩研究生名单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2.12月12-20日, 研究生院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并将毕业电子信息上传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二、学位答辩及学位授予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盲审时间需要45天左右。拟申请12月份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于10月10日前提交论文盲审材料;10月11日至11月30日提交论文盲审材料者,其申请博士学位事宜安排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12月1日至本学期末不再受理论文盲审;2017年盲审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要求和程序
学位答辩要求和程序按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三)学位授予相关材料提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12月中下旬召开,请各有关学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于12月11日提交学位授予相关材料,详细说明见附件2,相关材料及表格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毕业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系、所)管理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各学院(系、所)应严格执行答辩委员会组成制度和公告制度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和答辩委员会组成,组织好答辩工作,确保答辩质量;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公告需提前3日在“系统”首页发布。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一周后,研究生院集中办理“档案材料”、“毕业生登记表”的审核、盖章等手续。“档案材料”均由“系统”打印,审核后签字盖章,按照顺序装订。
(四)毕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后,按期提交档案馆。
(五)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相关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区下载(http://yjshy.nwsuaf.edu.cn/xzzx /xwglgz/index.htm)。
 
联系电话:87080153
电子信箱:xwgl@nwsuaf.edu.cn
 
附件:1.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提交2016年下半年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
3.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日
公告附件:
1.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doc
2.关于提交2016年下半年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doc
3.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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