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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答辩
(一)人员范围
2009级直博生、2010-2013级博士研究生(不含2012、2013级直博生)和2012、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进行毕业答辩。
(二)答辩程序及相关材料
按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毕业答辩相关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区下载。
(三)时间安排
1.6月8日,学院(系、所)将毕业答辩研究生名单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2.6月12-20日, 研究生院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并将毕业电子信息上传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二、学位答辩及学位授予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二)博士答辩提交盲审时间
拟申请6月份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于4月15日前提交论文盲审材料;4月16日至5月31日提交论文盲审材料者,其申请博士学位事宜安排在2016年下半年进行;6月1日至本学期末不再受理论文盲审。
(三)提交学位会材料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请各有关学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于6月8日提交学位授予相关材料,详细说明见附件2,相关材料及表格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2016年起不再使用原手填式学籍卡,所有毕业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系、所)管理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各学院(系、所)应严格执行答辩委员会组成制度和公告制度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和答辩委员会组成,组织好答辩工作,确保答辩质量;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公告需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首页发布。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一周后,研究生院集中办理“档案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等手续。“档案材料”均由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审核后签字盖章,按照顺序装订。
(四)毕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后,按期提交档案馆。
(五)为了进一步了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对2016年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学院(系、所)将《在校外完成学位论文的2016年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电子版一并报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87080153
  电子信箱:xwgl@nwsuaf.edu.cn
附件:
1.《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提交201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
3.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
4.在校外完成学位论文的2016年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8日
公告附件:
附件1.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关于提交201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3.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rar
附件4.学位论文在校外完成的2016届毕业研究生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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