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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转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3-07-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2013-2014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时发放到位,根据《det365官方网站登录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文件要求,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需从科研经费中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和数额按《det365官方网站登录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文件执行。     二、2013-2014学年度导师需划转的助研津贴研究生名单及金额可参考附件1。     三、导师需填报《2013-2014学年度导师划转研究生助研津贴明细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2。     四、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对本单位《《2013-2014学年度导师划转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明细表》进行统计汇总,形成《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导师划转助研津贴汇总表》(附件4)后统一上报。     五、助研津贴必须使用项目批复中含有劳务费预算额度的科研经费(项目编码以“K”开头);确无此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方可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相关项目经费(项目编码以“A”或“Z”开头的项目)。     六、特殊情况说明:     1.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其助研津贴,请导师在备注中说明。     2.导师为延期毕业或学校明确要求资助范围以外等研究生提供资助的,自行在划转经费明细上单独列出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     3.导师之间涉及为对方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可在本人提供助研津贴名单上自行调整资助名单。     4.导师填写指定的科研项目如果劳务费额度不足,学校将根据导师其它科研项目情况自主选择项目划转经费,导师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更正。     七、时间安排:各学院(系、部、所)于9月15日前将相应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处,研究生院汇总后报计财处划转。     咨询电话:研究生院029-87080152   财务处:029-87082890       附件:1.导师资助研究生参考名单及标准          2. 导师划转研究生助研津贴明细表          3.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4. 导师划转助研津贴汇总表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2013年7月15日
公告附件:
相关附件.rar 整理日期:2013-07-17 18:49:45  访问次数: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