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与以色列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5-04-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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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合作协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合作协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继续选派人员赴上述机构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合作奖学金 1、协议内容 协议名额:10人 选派类别:博士后 留学期限:9-12个月 选派专业:园艺学、食品技术与采后处理、植物保护、土壤、水和环境、农业工程及动物科学等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1000美元/月,含医疗保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提供实验室、温室等必要研究设施及不超过600美元/月的津贴。 2、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已获博士学位(获得学位时间较申报时间可超过三年),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和《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aa83f7198a82419499386d43a0afbb29.shtml)规定的申请条件。 此外,申请人须已获对方正式接收函,外语水平应达到对方接收单位的语言要求(须请对方在接收函中单独说明)。 3、申请办法 2015年5月1日前,申请人应直接与以色列农业组织(http://www.agri.gov.il)进行联系,并注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农业研究组织联合奖学金(CSC/ARO Joint Scholarships),ARO将向合格的申请人提供接收函。 申请人请于2015年5月1日前将邀请信和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06室),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5月10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名称: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申请材料 请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http://www.csc.edu.cn/Chuguo/dfd887f6afd541af87c3de46f104bbbe.shtml)。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二、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合作奖学金 1、协议内容 协议名额:10人 选派类别:博士后 留学期限:12个月 选派专业:园艺学、食品技术与营养、植物保护、土壤、水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与资源经济、动物与兽医科学等。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1000美元/月,含医疗保险);希伯来大学免除博士后的所有研究材料费,另行补贴500美元/月。 2、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已获博士学位(获得学位时间较申报时间可超过三年),同时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已获外方正式接收函,外语水平应达到对方接收单位的语言要求(可请对方在接收函中单独说明)。 3、申请办法 2015年5月1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自行与希伯来大学联系,申请时请注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希伯来大学联合奖学金(CSC/HUJ Joint Scholarships), 并按对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希伯来大学项目说明及导师情况详见:http://www.agri.huji.ac.il/english/research-china.html。 申请人请于2015年5月1日前将邀请信和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06室),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5月10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名称: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申请材料 请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http://www.csc.edu.cn/Chuguo/dfd887f6afd541af87c3de46f104bbbe.shtml)。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三、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 1、协议内容 协议名额:硕士研究生60人;暑期进修生200人 留学期限:硕士研究生24个月;暑期进修生1个月 选派专业:化学、生物、数学、农业、航天等以色列优势学科及人文社会学科。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为暑期进修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方为暑期进修生提供全额学费及住宿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半额至全额学费及每年至少12000谢克尔的住宿费,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 2、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 硕士研究生: (1)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4)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暑期进修生: (1)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7年5月1日前出生),应为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3)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或由推荐单位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先行向以色列各高校联系获得邀请信,可申请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申请时请注明申请CSC-CHE联合资助项目(CSC-CHE Joint Funding Program)。 申请人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邀请信和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06室),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名称: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网上报名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拟留学单位官方英文全称,“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同时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申请材料 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0bb502072d1448dd9f05c43610511f2f.shtml)准备申请材料;暑期进修生申请人须准备外方邀请信及外语水平证明。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联系人:李蓉 王琼 联系电话:87080185 Email:wangqiong@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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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
2015年4月23日 |
公告附件: |
附件1、与以色列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申请表(教师).doc |
附件2、与以色列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申请表(学生).doc |
附件3、CSC-CHE联合资助项目可申请专业及联系方式.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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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日期:2015-04-24 11:33:08 访问次数: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