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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5-03-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部、所):

根据《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125号)、《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校研发〔2011〕163号)和《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最长修读年限为8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5年。

请各有关学院(系、部、所)务必精心安排,尽早通知研究生及其指导老师做好安排,按期完成学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或论文答辩申请,并终止其学业。

二、对现已超期并提出延期毕业或论文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请各有关学院(系、部、所)督促其严格按照学校审批的期限完成学业,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或论文答辩申请,并终止其学业。

三、2009级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0年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将于2015年上半年到期。请各有关学院(系、部、所)务必通知以上研究生按时完成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

对2016年及以后将要达到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定期做好提前预警工作,提醒研究生的修读期限,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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