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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动200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8-10-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为了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启动200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浓厚兴趣的2006级、2007级在校本科生均可以申报(参加国家级及校级各类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学生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我设计、自主实验、自我管理的研究项目。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

    3、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团队研究项目参与者一般不超过2人。

    4、指导教师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三、经费资助

    2008年国家级和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总数为10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遴选30项,每个项目资助20000元;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遴选70项,每个项目资助3000—5000元,各学院分配的项目数见附件一。

    四、申报程序

    1、2008年10月9日至20日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填写工作(见附件二),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2、10月21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各学院分配的项目数和评审结果的先后次序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所推选项目的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

    3、10月22至23日,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人:程玉峰        联系电话:87091871

 

整理日期:2008-10-10 17:41:08  访问次数: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