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落实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07-05-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了确保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落实下学期各专业年级教学任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4日—5月27日,各学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教学任务;
5月28日—31日,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对教学任务进行审核。
二、工作要求
1、在分配各专业年级课程教学任务时,对于同一名教师尽可能不要跨南、北两校区安排教学任务。对于合班开课尽可能不要跨学院或专业年级,以便于编排课表和安排其他教学活动(如调度、考试、实习、实验等)。
2、教师在分配讲课和实验学时数时,一定要保持与计划学时相一致,对于54学时以下的课程,周学时数不能大于4。课程安排不能随意分段,以利于课表编排。
3、教师在填写教学任务时,对课程计划的上课周次不能进行调整,以防与教学实习冲突。
4、教师在提交教学任务的同时应注明所承担课程的考试方式和拟考试周次,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规范要求提交教学日历。对于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情况,填写教学日历中的任课教师一栏只写第一周上课的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填写在教学日历相应的上课周次的备注栏中。教研室主任要对教学日历进行审查并签名。
5、对新开或未经专家审核的多媒体课程,应于5月28日前由学院统一将电子教案交到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审核。
6、凡因学生评教被停课的教师,学校在没有恢复任课资格前,学院不能安排教学任务。
7、各学院(系)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按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校人发【2005】341号)要求落实教授、副教授的教学任务。
8、各学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任务时,首先要维护教职工信息库,核准各任课教师的职称。对于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情况,任课教师一栏只填第一周上课的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填在备注栏中,以便下学期准确统计各学院任课教师和职称结构情况。
9、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对于下学期有外出进修、培训的,要提前做好安排,以免影响整个教学工作。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系)及时召开教研室负责人或全体教师会议,认真部署,层层落实,按期完成。学院之间要积极协作,互相配合,确保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圆满完成。教务处届时将对各学院落实任务的情况进行通报。
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十日
整理日期:2007-05-11 11:09:01 访问次数: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