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组发[201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1、基本条件:经党委批复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已满一年且不超过三年),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

2、具体条件:(1)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 ,学期内必修(含限选)课程无挂科;(2)研究生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60%,科研成果突出,无不及格现象;(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积极捐款、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以及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的,可优先推荐。

注: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不受党支部发展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二、发展对象指标分配(所有数字为党支部发展指标上限,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

1、本科生支部(共44名)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13名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12名

本科生第三党支部11名

本科生第四党支部8名

2、研究生支部(共6名)

研究生第一党支部4名

研究生第二党支部1名

研究生第三党支部1名

3、学院团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2—3名。

三、时间要求

1、党支部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审核、研究、推荐发展对象,在10月19日18:00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第九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信息统计表》(附件,电子版)报邮箱420701589@qq.com;

2、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结业后,学院党委对结业的发展对象进行统一考核,研究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在11月5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报院党委;

3、各党支部须在11月15日前召开支部大会,完成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在11月18日前交回转正预备党员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