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小米奖学金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级: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和表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及小米奖学金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青 张宏鸣

副组长:刘桂玲  徐超

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 丁小霞  王淑珍  李杰   研究生导师代表  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评选名额共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博士评选名额共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

2. 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或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受到学院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批评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纸正反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学校今年将编辑《2023 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获奖研究生须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 2000 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撰写格式样本见附件 10)。先进事迹材料只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同时报送本人电子生活照 1 张。

(二)校长奖学金

1.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或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受到学院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批评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三)小米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小米特等奖学金”10 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小米奖学金”18 人,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0 元。各学院推荐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确定获奖学生等级,学院推荐名额1名。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 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3.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小米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29日-10月6日)

注意事项:

1.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表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研究生院公章。

2.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3.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雷同。

4.纸质材料经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0月7日10:00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206),电子版以“年级+姓名”命名发送到shuzhenwang@nwafu.edu.cn邮箱。

(二)民主评议(10月7日)

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定(10月8日-10月15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评选成绩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审定。公示阶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实名申诉或举报并予以答复,不接受匿名申诉或举报。电话:029-87092140。

(四)学校审核、公示(10月16日至25日)。

四、评选规定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综合评选成绩高低确定候选人,综合评选成绩评定方法见《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未尽事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可同时申请,未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获评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评定。此三类奖学金不兼得。

联系人:王淑珍

电   话:029-8709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