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根据校党发〔2019〕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数量
各支部按照不超过支部学生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定比例,评选院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学院党委择优向评选委员会提出校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宗旨意识牢固。能够做到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能够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为全体学生做出表率、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自我要求严格。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赢得荣誉者,经学院党委认定后可直接评为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当年受到党内处分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当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
4.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党支部推荐。各党支部参照参评要求,按照不超过本支部学生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定比例,推荐院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2.学院评审。学院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选。学院党委评选产生院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后将择优向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提出校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3.院内公示。评选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会会审定。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支部高度重视,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严格程序。请各支部推荐时务必严格按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附件1)要求,严肃认真做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获评校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者不再授予院级相应称号。
3.按时报送。请各学生支部于12月3日18:00前报送推荐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版报至204办公室,电子版附件2、附件3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的佐证材料,包含获奖证书、记录相关经历的图片、视频等至邮箱420701589@qq.com)
4.加大宣传。学院党委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
附件1:关于印发《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