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关于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制定我院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
硕士学位论文继续实行100%抽查盲审,每位学生的论文将一式3份提交至国研评审中心进行线上盲审,盲审论文由导师于7月20日前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办邮箱xingongyanban@163.com,盲审学生名单统一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统一送审。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4种。其中“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直接答辩”认定为盲审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1.3份盲审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结果为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复评结果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3. 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不同意答辩”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在下一轮学位论文集中送审时,可申请重新送审1份。重新送审通过,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4.盲审结果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二、学位论文答辩
1.7月13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成绩、培养环节、科研成果)。
2.7月13日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由导师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办公室。
3.在学位论文评审前,研究生预答辩由各学科点在7月14-17日组织预答辩,具体分组以学科点预答辩安排为准,要求学科点秘书提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发布预答辩公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预答辩之后,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汇报。预答辩未通过者,延迟半年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9月份毕业研究生须8月2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9月3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6.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信息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均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完成。
三、学位授予
学院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将于9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生学位授予情况。
四、几点说明
1.研究生答辩所有提交材料的表格和清单均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学院不提供纸质材料,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相关材料请务必从研究生院网站中的学位工作-学位资料下载处下载最新版材料,下载网址:https://yjshy.nwafu.edu.cn/xwgl/yjszdjsdwjs/index.htm。
答辩投票表(答辩委员会每人1张,由答辩秘书从网上下载),不再用投票汇总单(系统导出的答辩情况表有答辩结果,因此不再需要投票汇总单)。
答辩评价表体现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的整体评价,是重要的档案材料(答辩委员会每人1张,由答辩秘书从网上下载),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后存入学位档案。
2.论文盲审之后的相关流程时间均为暂定,如有需要会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再行调整。
3.答辩的具体程序和管理要求按以往规定执行。要求做好答辩过程记录、图像采集,留存备查。为了保证答辩效果,学科点要提前妥当安排好时间。学科点秘书在答辩结束后2天内提交相关材料以及答辩现场照片2-3张。
根据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关于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制定我院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
硕士学位论文继续实行100%抽查盲审,每位学生的论文将一式3份提交至国研评审中心进行线上盲审,盲审论文由导师于7月20日前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办邮箱xingongyanban@163.com,盲审学生名单统一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统一送审。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4种。其中“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直接答辩”认定为盲审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1.3份盲审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结果为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复评结果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3. 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不同意答辩”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在下一轮学位论文集中送审时,可申请重新送审1份。重新送审通过,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4.盲审结果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二、学位论文答辩
1.7月13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成绩、培养环节、科研成果)。
2.7月13日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由导师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办公室。
3.在学位论文评审前,研究生预答辩由各学科点在7月14-17日组织预答辩,具体分组以学科点预答辩安排为准,要求学科点秘书提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发布预答辩公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预答辩之后,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汇报。预答辩未通过者,延迟半年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9月份毕业研究生须8月2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9月3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6.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信息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均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完成。
三、学位授予
学院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将于9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生学位授予情况。
四、几点说明
1.研究生答辩所有提交材料的表格和清单均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学院不提供纸质材料,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相关材料请务必从研究生院网站中的学位工作-学位资料下载处下载最新版材料,下载网址:https://yjshy.nwafu.edu.cn/xwgl/yjszdjsdwjs/index.htm。
答辩投票表(答辩委员会每人1张,由答辩秘书从网上下载),不再用投票汇总单(系统导出的答辩情况表有答辩结果,因此不再需要投票汇总单)。
答辩评价表体现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的整体评价,是重要的档案材料(答辩委员会每人1张,由答辩秘书从网上下载),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后存入学位档案。
2.论文盲审之后的相关流程时间均为暂定,如有需要会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再行调整。
3.答辩的具体程序和管理要求按以往规定执行。要求做好答辩过程记录、图像采集,留存备查。为了保证答辩效果,学科点要提前妥当安排好时间。学科点秘书在答辩结束后2天内提交相关材料以及答辩现场照片2-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