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四个一流”建设,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新一轮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 的认定工作,现就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世界一流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所不超过3个,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所不超过2个,其他高校每所不超过1个,申报类型不限;作为协同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2. 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须符合《办法》中的认定条件。
3. 拟申报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是由高校牵头组建并已经过前期培育一年以上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4. 协同创新中心凝练的协同创新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类型明确,充分汇聚了各类创新资源。
5. 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和任务结合了高校改革的需要,在推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上做出了显著成效,并且较好地考虑了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
6. 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 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和牵头高校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 ) 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 020年10月26日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 各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认定资格。
3. 此次认定将按照质量从严、重点布局的原则,重点认定面向陕西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方案》和《办法》择优推荐,避免盲目申报。
4.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请牵头高校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随推荐公函(一式一份)于截止时间前报省教育厅科技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教育厅联系人:赵晨瑶 秦天红
电话:029 88668675
电子邮箱:kjc_snedu@l 26.com
校科研院联系人:张雪峰 翟腾蛟
电话:029 87082928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