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2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级: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和表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  青  张宏鸣

  成员:刘桂玲  胡少军  王淑珍  倪  玲  沈  钊

  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3人(一二三年级各一名)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2.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一)校长奖学金

  1.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相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要给出目录清单,附论文、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申请审批表必须有导师签名同意推荐的推荐意见。

  (二)民主评议

  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定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评选成绩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四、评选规定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综合评选成绩高低确定候选人,综合评选成绩评定方法见《det365官方网站登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4日-29日,个人申请,如实填写相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204),电子版以研究生姓名为文件名字发送到xingongyanban@163.com邮箱。

  (二)9月29-30日,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9月30日-10月10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阶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实名申诉或举报并予以答复,不接受匿名申诉或举报。电话:87092217。

  (四)10月11日至20日学校审核、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未尽事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可同时申请,未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参评校长奖学金,获评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校长奖学金评定。

        联系人:沈钊

        电   话:870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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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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