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干部民主推荐的预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经2018年9月21日干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校党委决定启动部分空缺处级领导岗位人选选配工作。

根据《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发﹝2017﹞80号)有关规定和干部选任工作程序,9月30日,干部工作小组会议综合考虑各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近期干部调研摸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岗位进行民主推荐的单位范围,以及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选配岗位

学院副处职领导岗位。

二、岗位任职基本资格

(一)任职基本资格

各岗位人选除了应具备《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处级领导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基本资格:

1.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受聘七级职员3年以上、或受聘六级以及上职员的专职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在到达退休年龄界限时,至少应能任满一个任期或4年,即截至2018年9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国际视野或有援派、挂职、借调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任职岗位条件

结合各空缺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选还应分别具有以下岗位任职条件:

1.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岗位: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有院系工作经历者优先;

2.学院副院长岗位:熟悉校院两级行政管理,有院系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工作程序

民主推荐分为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两个程序,在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经向干部工作小组汇报,并经干部工作小组研究后,产生会议推荐人选。个别谈话推荐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会议推荐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负责组织。其中,学院副处职领导岗位个别谈话推荐,在相关学院和部分机关职能处室、直附属单位的一定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严格按照干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四、工作监督

请广大师生员工对民主推荐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行为,可向党委组织部、纪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及邮箱为:

党委组织部:

029-87082832,zuzhibu@nwsuaf.edu.cn

029-87082828,chenyulin2017@nwsuaf.edu.cn

纪委:

029-87082862,jjw@nwsuaf.edu.cn

029-87082929,sshh@nwsuaf.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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