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和有关工作的通知》(留金来[2018]40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det365官方网站登录2018/2019学年来华留学生的年度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全体学历来华留学生。本学期即将毕业或正处于休学状态的来华留学生不参加本次年度评审;不能按照预定学习期限毕业并计划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来华留学生必须参加本次年度评审。
二、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来华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完成状态、科研进展、学习和科研工作态度、日常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年度评审工作根据来华留学生阶段性主要学习和科研任务,分别按照汉语学习期、课程学习期、科研工作期等三类学习状态分类组织开展。
1.汉语学习期是指来华留学生正处于以汉语学习为主的阶段。主要考察汉语课学习成绩、课堂纪律、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2.课程学习期是指来华留学生正处于以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主要考察是否按照培养计划开展专业课程学习,包括课程学习情况、学分完成情况、学习纪律、参加科研团队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3.科研工作期是指来华留学生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处于以文献阅读、科学调查、科研实验、论文撰写等研究工作为主的阶段。主要考察是否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开题论证、中期考核等环节,当前科研进展和研究论文撰写的状态,以及遵守科研纪律、参加科研团队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根据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附件1)和《det365官方网站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执行,其它奖学金生和自费留学生参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实施细则执行(附件2 )。
三、评审程序
年度评审包括学生自评、学院初评、学校评审等三个环节。汉语学习阶段来华留学生的初评工作由国际学院组织开展,课程学习期、科研工作期来华留学生的初评工作由专业学院(系、所)具体负责,国际学院协助完成。年度内已调换专业学院的来华留学生在当前所在专业学院(系、所)参加评审。
1.学生自评。来华留学生在国际学院领取年度评审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年度自评。4月20日前,来华留学生将个人年度评审表、年度学习总结报告、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参评材料提交国际学院。4月23日前国际学院负责将参加年度评审的留学生名单和评审资料分别报送各学院(系、所)。
2.学院初评。各学院(系、所)成立来华留学生年度评审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督促导师按照培养计划检查各培养环节并提出评审意见。要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填写评审意见。评审结果须在各自学院(系、所)网站进行公示。国际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学院的年度评审工作,请各学院(系、所)提前1天将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国际学院。
评审结束后,各学院(系、所)要分析总结评审工作,不断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果。评审结果和总结报告须经本单位主管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确认,于5月4日前将评审报告和相关参评材料报送国际学院。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对全体参评来华留学生进行最终评审,并通过国际学院网站公示学校评审结果。5月10日前,国际学院负责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所)要将年度评审工作纳入来华留学生的培养过程,按照培养方案逐个检查培养环节,严格过程管理,确保来华留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系统全面参与培养过程,切实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
2.各学院(系、所)要督促留学生导师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检查相应的培养环节和过程,查疏补漏。对于发现的培养环节和程序操作上的问题,要督促导师及时予以弥补,确保留学生及时完成相应培养计划和环节。
3.各学院(系、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阅评审材料,广泛听取导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开、公正、公平做好评审工作。对可能出现评审不及格等情况应及时与国际学院沟通。
联系人: 庞雪琴(教育管理) 联系电话:87080281
强百发(招生培养) 联系电话:87080182
附件:
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doc
det365官方网站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国际学院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