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现就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便利办税措施,扣缴义务人可以进行代理申报。学校是教职工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为消除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带给教职工的困扰,使大家安心教学科研工作,2017年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申报事务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代理。
二、申报内容
1.2017年度内学校发给教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业绩津贴)等工资薪金性收入。具体发放数据以财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基础,足额如实申报。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职工个人从学校以外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也应当同时申报。请有这部分收入的教职工据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完税证明,于3月23日前交计财处薪金科。
三、其他事项
1.职工愿意自行申报的,请在3月23日前填写《声明书》(见附件2),送交计财处薪金科,并于3月31日前自行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在线申报或去杨凌示范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个人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交到计财处薪金科。
3.3月23日前未报告工资、薪金收入以外收入的,计财处统一按工资、薪金进行代理申报。
咨询及联系方式:
薪金科:87082564 联系人:余振华
地址:国际交流中心304室
附件:
2.声明书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