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一)全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单位负责填写《2017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援藏、援疆、援青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3.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人员等不参加年度考核,各单位如实填写《2017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三、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2017年12月30日前,个人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各单位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2018年1月3日前,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1.考核总结和《det365官方网站登录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ke@nwsuaf.edu.cn。
2.为便于归档,《det365官方网站登录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实验技术岗)》《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人事代理人员单独汇总整理。
3.《2017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4.《2017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员)。
(二)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和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四)各单位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五)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六)各单位考核总结内容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程序、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优秀人数等。
附件1:2017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2:2017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附件4:det365官方网站登录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实验技术岗位)
人事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