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继续下达至相关学院(所),由学院(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所)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并按预算拨付2016年学院自主立项项目剩余未拨付经费。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教人员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四、项目期限与经费额度
1.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
2.经费额度:学校将2017年经费预算额度切块下达至相关学院(所)(附件1)。
五、组织申报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学院(所)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在本单位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立项文件分别报计财处和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由科研院建档备案。  
六、相关要求
1.请学院(所)将立项评审时间提前告知科研院,科研院全程参与项目评审,以进一步全面了解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进展情况。

2.请相关学院(所)于4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7版)(A3套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7版)(A3套印)、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shenjie@nwsuaf.edu.cn.
联系人:谷申杰、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4月1日
公告附件:
附件1:2017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经费分配额度.doc
附件2: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7版).doc
附件3、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7版).doc
附件4: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xls
附件6:公函.doc
附件7:国民行业代码.doc
附件8:学科分类代码.doc
附件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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