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20年年度考核及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

组长: 党  青 张宏鸣

成员:刘桂玲 胡少军 黄铝文 杨   龙 刘全中 杨会君 刘   斌 蒲   攀 孙健敏 张晓峰 

          韩   宏 张   晶  杨   沛 王美丽 尹秀珍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成立基层组织考核组

组长:基层组织负责人、教职工所在党支部书记

成员:基层组织秘书、党支部委员、学院教代会代表2-3名(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以平时表现为基础,突出不同岗位类型特点。

教师主要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师德师风依据《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师德师风考核要点》和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通知》精神,从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业务素质和仁爱之心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完成教学、科研、推广、公益服务等相关工作数量和质量情况。

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执行本单位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情况,满足师生需求等方面的表现及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等。

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主要从实验工作业绩、实验室建设与功能研发、实验室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职尽责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服务师生方面的表现等。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数)的15%,具体指标见附件。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本年度出现旷工、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或受到“三误”问责诫勉及以上处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 5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未经批准,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达到《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 号)或本学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校级先进个人评选

校级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系部推荐、学院考核工作组听取汇报的形式,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研究确定向学校报送校级先进个人人选。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提交材料,学院公示。教职工按岗位类型填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电子版(请以基层组织名称-个人名字命名)于12月18日上午10点前以系(部、室)为单位打包发至党政综合办;学院对个人年度考核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基层组织考核。个人年度考核表公示结束后,各基层组织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交流,评定考核等次,并于12月24日上午12点前,以系(部、室)为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表及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版交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学院考核工作组审议、公示。12月24日下午,学院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各基层组织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议,评选推荐校级先进个人,提交至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在学院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给学校报送材料。12月31日学院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同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五)学校审核。人事处审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相关说明

1.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学院不对其进行考核等次认定。但聘任在副处级领导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本单位教学、科研、推广先进个人评选,所在单位应依据业务工作情况明确其考核等次。

2.新入职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 6 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和内退职工,由学院填写《2020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待岗人员、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由学院填写《2020 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4.年度考核结果是调整岗位、工资、续订合同、晋升职称职务等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考核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基层组织考核组、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应,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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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