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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26  浏览次数:

各系(部、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册在岗教职工。新入职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公派出国6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填写《2018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待岗人员、病假、产假等超过6个月及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填写《2018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二、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教师岗位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等情况;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见附件)执行;管理及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日常考勤、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考核

  按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18〕73号,见附件)执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7人)。

  (二)年度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等级标准参照如下:

  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本年度出现旷工、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或根据《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79号)受到问责处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师德师风

  考核由基层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考核是否合格。考核优秀人员由个人书面申请、学院师德师风鉴定小组(信息党〔2018〕10号)(以下简称“师德师风鉴定小组”)审议产生。

  (二)年度考核

  1.机构组织

  成立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组长:党  青  张宏鸣

  成员:翟  立  刘桂玲  张志毅  韩  宏  刘全中  杨会君  蒲  攀  孙健敏  张晓峰  尹秀珍

  考核由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等级,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优秀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实际考核人数

年度考核优秀

  备注

1

计算机科学系

12

2

  

2

信息系统系

10

2

  

3

软件工程系

11

2

不含王美丽

4

电子商务系

6

1

  

5

计算机控制系

13

2

  

6

计算机基础教学部

16

2

  

7

党政综合办公室

11

2

郭亚红、倪玲不参加

8

计算机教学实习中心

9

1

  

  

合  计

88

14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提交材料:2018年12月24日-27日。个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岗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交所属单位负责人。教职工本人对考核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基层单位考核:2018年12月28日-29日。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视同考核合格者,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结果”栏填写“视同考核合格”;未参加考核者,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结果”栏填写“未参加考核”,在备注栏写明原因。

  3.学院审议公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8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师德师风鉴定小组对各基层单位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复核:教职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师德师风鉴定小组申请复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师德师风鉴定小组分别负责复核,并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告知复核申请人。

  5.材料报送:各基层单位于2018年12月29日前将年度考核表纸质版(所在单位意见栏考核结果要写清楚)、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人员申请(事迹材料)纸质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交综合办公室;公示结束后,学院于2019年1月9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及教师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涉及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晋升职称职务等的依据。考核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及师德师风。

        附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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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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