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指南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基本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齐全规范,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具体要求:(1)本科生上一学年素质能力测评及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年级前60%、无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含通识类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2)研究生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60%,科研成果突出,无不及格现象;(3)主动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以及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大学生退伍军人有表彰、特长生有获奖或参加研究生助力团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在坚持思想政治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有其他突出典型先进事迹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程序

1.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支委会听取意见(团支部“推优”意见、联系培养人、党员、群众、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班级同学等意见,考察过程形成记录,参考模板见附件1),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2)。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3-3、3-4)。

注意:18至28周岁学生团员作为发展对象,需经过团组织“推优”。党支部指导团支部按照《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8号)进行发展对象“推优”,工作程序如下

1-1.团支部委员会酝酿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应参照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

1-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会议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1-3.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会议。具体流程是:

1-3-1须有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1-3-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1-3-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1-3-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1-4.团支部、学院团委考察审核

1-4-1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填写《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推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

1-4-2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优”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对“推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det365官方网站登录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并报校团委备案。

1-4-3学院团委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团员向学院学生党支部推荐,学生党支部确定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身份后,由学院团委将“推优”结果及时向团支部通报。

2.上报备案材料

各支部要认真整理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和结果说明、备案报告(参考模板3-5)等材料,10月18日下午17时前报送《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至邮箱xxdw@nwafu.edu.cn。

3.院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

院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院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4.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

5.进行政治审查

各党支部按照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形成结论性材料(参考模板3—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开展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于11月上旬参加党校举办的第十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未获得结业证书或未经培训的不予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1.支委会研究审查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参考模板4—1)。

2.上报预审材料

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各支部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根据发展对象培训结束时间确定,待后续通知)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预审请示(参考模板4—2),报院党委预审。

3.院党委预审

院党委将进行材料审查、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召开党委会预审,通知各党支部预审结果,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尽快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参考模板4—5)。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主要程序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进行。

6.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根据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7.上报院党委

党支部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参考模板4—8)。

8.院党委派人谈话

院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9.院党委审查材料

院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并做出批复,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参考模板4—10)。

10.党员大会宣布

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要按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做好思想工作。

四、发展对象指标

2023年下半年学院发展党员指标共53个。各支部发展对象指标待学生综合测评和学业成绩确定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不受党支部发展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五、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认真学习《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并严格按发展党员规程开展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撰写入党材料的格式、内容要规范(见《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有关参考模板),党员档案中本人提交的材料应为本人字迹,其他材料应为相关考察人字迹,所有材料不能有涂改现象。

3.各支部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做好发展党员的材料整理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材料报送时间节点待后续通知。

4.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结业后,学院党委对结业的发展对象进行统一考核,研究确定重点发展对象,11月中上旬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11月下旬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报院党委,具体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通知。

附件:

1.发展党员考察征求意见表参考模板

2.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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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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